以一致视图套呈现的虚构产品——外观专利所需格式——外加决定外观申请成败的三大惯例:虚线、表面阴影线与跨视图一致。打开即可预填生成器。
所有视图都应来自同一项设计,而不是分别对多张不一致的参考图进行重画。
优先使用没有镜头畸变、遮挡少且能准确显示受保护轮廓的 CAD 渲染、产品照片或草图。
正、后、左、右、顶、底视图中的比例、接缝、孔位、圆角和边缘处理必须能够彼此对应。
透视图用于表达三维形态,但不能新增、删除或改造正投影视图中已经披露的设计特征。
虚线和表面阴影不是装饰效果,而是影响读者如何理解外观设计的法律视觉语言。
受保护轮廓保持实线;环境、接口设备或放弃保护的部分使用前后一致的虚线规则。
仅在需要说明曲面和表面性质时使用线性阴影或点描,并在所有相关视图中保持一致。
外观设计图通常不应出现部件标号、引出线、功能名称或说明性文字。
按特征逐一比对相邻视图,并在提交前由合格专业人士确认保护范围。
圆角、锥度、开口、接缝和凸起应在所有本应可见的视图中形成合理对应。
同一特征不应在没有明确理由的情况下,从一张图的实线变成另一张图的虚线。
不同法域的视图和形式要求并不完全相同,生成结果只能辅助制图,不能替代法律判断。
外观设计专利绘图软件